导读:按照《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的要求,所有旧规范下的重疾产品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停售!针对这种情况,保险公司则纷纷推出了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。
按照《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的要求,所有旧规范下的重疾产品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停售。与此同时,新旧产品到底买哪个划算成了困扰许多消费者的难题!针对这种情况,保险公司则纷纷推出了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。
什么是“择优理赔方案”?
所谓择优理赔,是指如果投保的是老版重疾险,2020年11月5日起(时间上公司之间有些许区别)申请理赔时可以择优选择2007版重疾定义、2020版重疾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。意思就是哪个定义宽松,就按哪个赔。
简单来说,“择优理赔”只是针对旧版重疾产品,新版产品就只能按照新的定义来执行了。
新老重疾有什么区别?
从病种上看,新版本的重疾病种由2007年版的25种,增加到了28种。同时新增了3种轻症,分别是“轻度恶性肿瘤”、“较轻急性心肌梗塞”、“轻度脑中风”。
从定义上看,是变严了还是变松了呢?
这个还真不能简单的说“严”,还是“松”,只能说整体上定义更严谨,譬如:相对高发的三种疾病,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。
1、恶性肿瘤
首先,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,即我们常说的轻度甲状腺癌,被剔除出恶性肿瘤定义,放入了轻症,赔付比例从100%降低到了30%;
其次,原位癌被剔除出了轻症,赔付比例从30%甚至更高降低到了0;
2、脑中风后遗症
不管是严重的脑中风后遗症还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,新规与旧版定义及市场现有定义差别不大。
3、急性心肌梗塞
新定义的诊断标准更加国际化,简化了理赔标准,增加了临床常用的检查选项,比旧版定义易于操作、合理,整体上对客户有利。
当然还有其他疾病定义的变化,总体上有利有弊,不过旧版本有了“理赔择优”,我们就可以选择有利的版本赔付啦。
综上所述,相较于符合新规范的新品,获得“择优理赔”加持的旧产品无疑更值得入手!另外,需要注意的是,在2021年2月1日后买重疾险产品,被保险人得了I期甲状腺癌的话,是不能按2007版定义来赔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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